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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困难类型,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一、支出型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1.哪些情形可申请支出型救助?
(1)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
(2)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的;
(3)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支出型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家庭人口数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二、急难型救助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1.哪些情形可申请急难型救助?
(1)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急难型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
三、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转介救助为重要补充。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慈善超市等,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或者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可以采用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方式进行救助。
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申请;需要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转介。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社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提出申请的,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同一自然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不予救助;已获得急难型救助,后续必需支出较高且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支出型救助;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36个月(含3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临时救助人均临时救助金总额达到本市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采用“一次审批、按月发放”方式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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