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6年追回外逃人员37人

  追回外逃人员37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人,追回赃款2824.5万元。其中,2018年区监委成立后,追回外逃人员20人,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情况。这是龙岗区监察委员会近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腐败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时披露的“战果”。

  近年来,龙岗区监委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上级监委和区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与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举,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健全机制,形成强大集成作战合力

  2015年,根据党中央、广东省委、深圳市委部署要求,龙岗区委将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全区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2018年初区监委成立后,统筹协调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强大集成作战合力。

  在“天网行动”中,龙岗区扎实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和报告机制,切实做到核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外逃人员数字准、情况明。区监委聚焦重点个案,建立领导包案机制,精心制定追逃工作方案,做到“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略”,充分借助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灵活运用缉捕、劝返等多种手段,加大政策感召、法律震慑力度,推动追逃追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有逃必追,一追到底;虽远必追,虽久必追。在这样的决心下,个案攻坚屡获突破。原深圳市六联企业总公司联生公司出纳曹朗坚潜逃近20年,龙岗区监委专案组克服年代久、线索少的困难,从蛛丝马迹中查证据、找线索,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于2018年6月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在2018年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中,原龙岗镇政府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曾立波被列为追逃对象,专案组将其抓捕后同步启动与检察院的联动机制,迅速将其绳之以法,形成有力震慑。

  依法办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龙岗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追逃追赃工作正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前行。

  在实践中,龙岗区监委办案人员严格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按照规定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协助采取法律措施,确保程序合法、证据有效。同时,区监委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追逃追赃工作的法律衔接机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推动法法有序衔接。

  人要到案,赃款赃物也要追回。龙岗区监委坚持追逃追赃并重,以追赃促追逃,将追赃贯穿追逃工作始终。在已归案人员案件调查过程中,持续跟进后续起诉、审判工作,及时追缴涉案资产。2017年6月,坂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苏学坚投案自首后,办案部门依法对其全部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

  关口前移,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

  除了追逃追赃,龙岗区还坚持“防住一个就是追回一个”的理念,将防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范畴,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强化外逃风险研判。

  一方面,强化出国(境)管理。区监委依据监察法规定,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都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出国(境)监督全覆盖。

  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教育。构建区街联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效能,扎紧防逃笼子;建设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强化对关键少数的靶向监督;举办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形成警示教育“四堂课”龙岗模式,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

  随着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的一体推进,龙岗区2018年以来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情况,逐步形成了“不敢跑”“跑不了”以及“跑了也没用”的氛围。

  龙岗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监委将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部署,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继续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努力推动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