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出台十项规范 为政商交往树立参照“标尺”

  近期,宝安区从强化作风建设入手,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十项规范》(以下简称《十项规范》),为政商交往树立可参照执行的“标尺”。

  据了解,《十项规范》从承担服务、监管非公企业职能的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家两方面主体入手,分别各设置五条规范,明确政商交往“禁令”,要求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共同坚守纪律底线、法律底线,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滥用职权,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要洁身自好,不向党员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十项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培育表彰优秀企业家,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的良好环境。(宝安区纪委监委)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十项规范》

  承担服务、监管非公企业职能的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

  1.加强与非公企业的联系,主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朋友,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合理诉求和经营发展遇到的困难。

  2.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破解“中梗阻”问题,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3.树立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推进精准服务,落实办事“最多跑一次”要求,提高办事效率。

  4.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培育表彰优秀企业家,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的良好环境。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滥用职权,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不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做到作风清廉、干净干事。

  非公有制企业家

  6.深刻理解“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7.增进信任,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反映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

  8.落实和改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企业员工劳动报酬,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9.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弘扬契约精神,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10.切实做到洁身自好,不向党员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不为党员干部出资安排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对吃拿卡要、索取好处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