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实现社区监察全覆盖

  截至10月30日,宝安区124个社区均挂牌成立监察员办公室,实现对社区一级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该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探索监察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新路径,推进监察工作覆盖至“最后一公里”的坚实一步。

  监督触角延伸到城市管理的“神经末梢”

  设立社区纪委,成立监察员办公室,是宝安区纪委监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在前期一系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举措的基础上的继续深化,对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对基层的监督,宝安区委、区纪委于2017年启动了派驻街道纪检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整合区和街道两级监督力量,对辖区10个街道实现“一对一”派驻监督。2018年初,以宝安区监察委挂牌、深入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区纪委监委及时将13个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组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推进监察工作向街道延伸,有效提升街道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宝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现军表示,将纪检监察触角从街道延伸到社区,成立社区纪委和监察员办公室,不仅必要,而且重要。宝安区是深圳的人口大区、经济大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积累了不少社会矛盾,特别是街道、社区这些“神经末梢”,社会管理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其中一些和贪腐问题紧密相关,群众对正风肃纪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从社区层面来说,社区股份公司的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交易不透明,基层监督缺位等问题为腐败留下了空间,导致涉及土地和物业等问题的矛盾纠纷频发。近年来,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设、物业出租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依然不少,仅2017年全区就立案查处了84名社区党员干部。

  结合正在推进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宝安区纪委监委明确街道和社区两级的监察对象范围,将社区股份公司“三会”成员等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为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更深入开展全方位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设立社区监察员办公室后,监督工作将更加细致、更有针对性。

  监督覆盖到社区重要工作的方方面面

  宝安区在今年3月实现全区社区纪委全覆盖后,根据年中出台的《关于加强街道和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宝安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际,对社区纪委和监察员办公室的设立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社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社区纪委和监察员办公室的组织设置有了明确标准。一是进一步健全规范社区纪委,要求社区纪委根据实际设委员3名或5名,其中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社区党委委员兼任。社区纪委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确保不留“空档期”。二是各社区要落实1名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从事社区纪检监察工作。

  建立了街道纪工委分片联系社区制度,街道安排人员担任联系社区的廉政督导员,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联系社区工作制度,每个月定期走访,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实施意见》,社区纪委要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社区党组织、党员及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社区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社区廉洁文化建设等12项。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工作职责包括:根据社区纪委工作安排,参与所在社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社区纪委书记受理投诉、举报、信访,做好事项登记,管理“社区监察员信箱”等7项。社区纪委和监察员办公室的监督范围十分明确,包括对社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对社区党员干部和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社区民生微实事、扶贫优抚资金发放等涉重点民生事项的监督;对社区党务、站务、居务公开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纠治在服务辖区企业和群众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调查处理社区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或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接受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社区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问题等等,基本涵盖了社区工作存在廉政风险的各个方面。

  据了解,目前最先配齐人员的燕罗街道社区监察员办公室已经正式开始运作,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形成了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1+3+5”工作体系:“1”是指关于加强社区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3”是指社区纪委工作职责、社区纪委书记工作职责、社区纪委委员工作职责;“5”是指社区纪委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社区谈话提醒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公保密工作规定等5项工作制度。这些成果也将吸收运用到其他社区有关工作中。

  为构建基层立体监督网络提供全面保障

  除了街道纪工委要安排社区廉政督导员指导和监督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外,《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还对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所要承担的指导和保障工作予以明确。

  按照规定,各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街道纪工委和社区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选好配强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延伸监督触角,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网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街道纪工委、组织人事部要加强对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择优选好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研究制定涉及社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规范、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运行。

  社区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为社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保障,及时解决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纪委则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时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宝安区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先行一步的优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网络,不断开创宝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