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

  近日,坪山区监察委会与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会签订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此举旨在推动实现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监察与执法、司法机关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新局面。

  据悉,在签订《意见》之后,坪山区监委与检察院将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证据移送处理使用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机制、保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6项工作协作机制,实现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意见》明确了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监察对象有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检察调查等4种涉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区监委处理。区监委将及时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对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均予以严肃追究责任,提高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