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出台廉政审查操作规程 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为把好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的廉洁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云浮市云安区纪委出台《云安区纪委监察局廉政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简称《规程》),促进廉政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今年以来,该区纪委共出具廉政审查意见263人次。

  《规程》进一步细化廉政审查内容,对征求廉政审查意见的党员干部,从5大方面内容开展廉政审查,包括审查廉政审查对象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审查是否有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核实情况;审查是否有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情况;审查是否有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情况;审查是否有被问责情况和其他需审查的情况。

  同时,《规程》明确了廉政审查各项程序,对于廉政审查区直部门评先评优对象,由所属纪检组初审,报纪委监察局审查;廉政审查镇、村评先评优对象,副科级(含副科)以上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审查,副科级以下由镇纪委初审,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查。区纪委监察局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办公室拟办文,区纪委信访室牵头负责,分别征收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和所属纪检组(乡镇纪工委)的审查意见,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进行审查,由纪委书记最终审定回复审查意见,及时函复征求意见部门。

  为提升廉政审查意见的准确度,《规程》规定,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的影响期提出审查意见;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根据信访举报核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受到问责处理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对受到立案调查的,根据案件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云安区纪委要求,廉政审查意见具体承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征求意见部门要对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内容严格保密,如因失、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