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早晚要出事!

  我该怎么办

  小陈是刚选调到某区直机关的年轻干部。一进新单位,他发现科室的年轻同事都被集中起来,拿着公开编印的单位主管领导讲话精神手册反复学习,并按要求写心得体会和思想汇报,承诺要忠诚于该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他保持一致。小陈初来乍到,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有年轻同事私下里向他透露,这是领导在考察下属们的忠诚,并且会按每个人的忠诚度区分使用。对于这种做法,小陈心生疑惑,“这不是在拉帮结派吗?”

  “纪律君”如是说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团结统一的政党,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自身的私利。然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权力当作私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严重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实了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上文中,小陈单位主管领导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理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像小陈这样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遵规守纪的模范,维护党内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

  相关案例

  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从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调入一批干部,大多安插到兰州市重要部门、核心岗位任职,形成了一个政治小圈子,被称为“酒钢号”。他在任期间将兰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由其亲信直接分管,打着培养年轻干部的旗号,先后选调一百多名干部到督查室接受“锻炼”,以培训为名大搞“忠诚教育”,向特定干部灌输精神鸦片,并将认为“可靠”者推荐到重要岗位,培植私人势力。同时,他还利用督查、审计等手段,对“不服从”“不听话”的领导干部施加压力。虞海燕的所作所为导致潜规则、关系网大行其道,对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损害。2017年1月11日,虞海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8年7月18日,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延伸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作为党员干部应时常进行自我革新,坚决摒弃“结党营私”的错误思想。

  党员干部是党的干部,是为人民利益谋福祉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干部,绝不是哪一个人的家臣,更不是哪一个帮派的团体成员,任何妄图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聚小圈子的行为都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也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