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负其责” 咋成无人负责?

        最近,陕西省丹凤县资峪沟村的一座便民桥,建好2小时就垮塌了。此事,有人视为意外,有人认为偶然,甚至有人猜测是“豆腐渣工程”。真相如何有待调查结果,但民生工程背后的问题值得反思。

  相较于普通的路桥,这座“建好即塌”的便民桥有两个特殊之处:其一,这是由当地慈善协会帮忙申报的项目;其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资金。这意味着,一段路桥涉及村委会、慈善协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施工单位等多个主体,申报项目、建设施工、验收拨款等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最终因为监管缺位而质量失守。

  为何多部门参与负责的民生项目不过关?为何多部门合作留有“监管空白”?为何都应负责的项目沦为“无人监管”?不管是大工程还是小项目,无论是公共设施建设还是便民服务工程,只要涉及跨部门协作,常会遇到此类困境。各自应做多少工作、应负多少责任、应履行哪些职责,乱成一团。实际上,只有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为“环环相扣,携手合作”,才能让各部门既各尽其责,又弥合空白。

  越是参与的主体多元,越应明确任务和职责;越是容易出现“几不管”现象,越要尽早建章立制。像资峪沟村的便民桥项目,慈善协会协助申报,政府部门“放手不管”,施工队只管修建,而村民的监督意见没人听,财政部门则只看验收结果。如此,政府部门认为修桥是慈善协会的事,慈善协会把监管交给了村子,村民却没有话语权,财政部门只是事后参与,一个便民项目最终成了无监管、无质量、无保障的“三无”工程。

  试想,倘若修桥前,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负责建设;多部门组成监管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责;财政部门全程监管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诸如此类,只要有相应的机制协调,都会避免桥的垮塌,也不会让民生资金额外负累甚至白白消耗。

  由此,更应深思“协同”的意义。如果说在岗履职是底线要求,那么职责范围内追求卓越是中线要求,多部门联合时做到协同有序、协作有效则是高线要求。之所以会出现“监管空白”“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等现象,并非是各个部门不作为,而是在合作时“做不好”“理不清”。其实,部门协作,既是职能共同体,又是监管共同体,还是责任共同体,从有作为、防风险到有担当,一个都不能少。唯有如此,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组织,不管是单部门担纲还是多部门协作,只有让责任与义务不缺位、不错位,才能让有意义的事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