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深圳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罗湖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凌育伦、原总经理邓志军借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7月5日至6日,经凌育伦、邓志军同意,由凌育伦带队、罗湖分公司党支部26名党员到贵州省遵义市开展党员活动,期间组织前往该省安顺市黄果树瀑布、龙宫等景区游玩。其中,在安顺市游玩的交通、住宿、用餐、景区门票共计花费公款18956元。2019年9月,市路桥建设集团纪委给予凌育伦党内警告处分;鉴于邓志军未参加公款旅游活动,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已全部退赔。

  二、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网格中心原副主任(房管所副所长)杨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杨军收受辖区企业所送的3笔慰问金共计12000元,用于组织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聚餐。2019年12月,罗湖区纪委给予杨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四级警员张力琪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张力琪先后26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收受某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4520.55元。张力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龙岗区监委给予张力琪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四、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专职消防中队原副队长杨伟青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8年5月至8月,杨伟青利用保管所在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先后12次使用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花费4091.43元。2020年1月,大鹏新区纪工委给予杨伟青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通报称,上述问题均发生或持续至党的十九大之后,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在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这些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理,教训是深刻的,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仅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还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真抓严管,坚决纠正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节前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这根弦,紧盯易发高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