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今年1-6月,全省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1261条,立案查处42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现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原主任叶伟文利用扶贫职权索贿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叶伟文利用担任云安区扶贫办主任、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辖区乡镇及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57万元,在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6月,云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叶伟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茂名化州市文楼镇垌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荣贪污扶贫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支出的方式,骗取对口帮扶该村种植橘红苗款6000元,侵吞对口帮扶该村扩建公路结余资金17734元,在发放扶贫款给农户的过程中,向农户索取好处费6000元。2017月4月,化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金明村干部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金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法新与村委会副主任李金生、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妇女主任冯亚妹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南丰镇政府发放对口帮扶该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采取假冒部分贫困户签名的手段,共同侵吞并私分扶贫资金共91300元。2017年5月,封开县南丰镇党委给予李法新、李金生、冯亚妹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梅州兴宁市罗浮镇徐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邬世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邬世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付少报多、虚报夸大开支单据等方式截留、套取扶贫资金62638元、玉米良种补贴款10500元和村集体资金33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的春节补助费用。2017年4月,兴宁市纪委给予邬世辉开除党籍处分。

  省纪委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要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述4起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扶贫资金啃食挥霍、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受到严肃处理理所当然。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在“两学一做”中感深悟透职责使命,以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省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工作,认真开展省市县三级纪委督办直查重点线索工作。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持持续震慑。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将压力传导到市、县、镇党委和纪委。要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落实“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确保中央和省的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