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共六部分十九条,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意见》指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意见》明确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在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方面,要求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在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方面,提出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方面,提出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意见》明确,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意见》同时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