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1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装饰装修设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
一、人才住房户型分为35㎡、65㎡、80㎡、100㎡、120㎡、150㎡六种基准户型(见附件1)。其中,35㎡、65㎡和80㎡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标准与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相对接,并实行套内建筑面积最低控制值制度,套内建筑面积最低控制值分别为27㎡、51㎡和64㎡。在保证实现套内建筑面积的最小值的基础上,各类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10%。对于100㎡、120㎡、150㎡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各类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
二、新建或配建人才住房项目各类户型的构成和比例由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研究批复,并报市人才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三、人才住房的户内装饰装修标准及家私、家电配置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户内装修及配置指引》执行(见附件2),并由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研究批复,报市人才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四、人才住房装修材料和家私、家电应当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在公开集采平台上采购,并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大数据进行成本管控。市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应当加快建立人才住房装修材料和家私、家电品牌库。
五、人才住房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产品,优先采用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厂家的产品,不得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材料中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限量;不应破坏原建筑设计的通风设备及设施,厨房的通风排烟管应合理设计并接入预留的排气烟道。
六、面向杰出人才供应分配的人才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和户内装饰装修标准另行规定。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径向我局住房规划与建设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pdf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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