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1.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公办普通初中、小学就读的深户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表格样表 (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4.申请流程
第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划拨款项至学校;
第五,资助经费发放。各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具体流程图如下:
5.资助标准
折合约700元/年。
6.温馨提示
注意每个学期申报的截止时间:每年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向学校就读学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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